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之债的类型主要有:
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作用是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
时间: 2024-09-20 10: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