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之债的类型主要有:

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作用是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

时间: 2024-09-20 1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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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

不是只有合同之债可以抵销,只要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就可以抵销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

什么是合同之债

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称为合同之债.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房产合同毁约赔偿金都有哪些类型

房产合同毁约赔偿金的类型有: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

老赖用来逃债的方式有哪些

一."脱壳"逃债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三.破产逃债 四."证据灭失"逃债 五.利用"时效"逃债 六."撞货"逃债 七."地方保护"逃债 八."乌龙"合同逃债 九."回扣"逃债 十.假集体企业逃债 十一."非法集资"逃债 十二."劳务"逃债 十三."失踪"逃债 十四."遗嘱"逃债 十五.&q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到期了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债的分类有哪些

国法律规定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可划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照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哪些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