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可以自己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保。
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刑满释放后,可以接续,即职工在判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5条的规定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和《社会保险法》的16条的相关规定:
在职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或教养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服刑或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到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时间: 2024-12-22 16: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