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时间: 2024-10-18 15:15:00

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的相关文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 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 3.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是怎么算的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是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但是出现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或情形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

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如下: (一)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