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需要别人有偿转让,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但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程序操作如下:
1、受理窗口查验转、受让双方及同居人口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证。
2、查验后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勤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表》及《公有住房所在单位同意转让书面证明》,并由转让人持产权单位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核准。
3、产权单位核准后递窗口。
4、市场科外勤人员到实地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对转让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签署意见,同时计算转让费用。
5、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过后转让人转让房屋承租权给承租人,就成功了。
时间: 2024-10-02 1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