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代通知金怎么计算

“代通知金”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时间: 2024-11-17 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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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代通知金的计算是怎么算的

离职代通知金的计算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是否有上限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上限,一般都是固定好的,根据上个月工资是多少,那么就会赔偿和上个月一样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是哪条规定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代通知金天数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吗

代通知金一般不是按天数计算的,而是根据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怎么样规定的

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规定中代通知金多少钱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