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时间: 2025-01-20 1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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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发行新股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条件如下: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发行新股条件如下: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最多不超过50个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最低要求为3万元人民币,可采用认缴的形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其中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股东出资方式及时间.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各机构职权及议事规则.公司法人等等: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也就是营业场所.

st摘帽要符合什么条件

所谓的"st摘帽",其实指的就是将股票代码上的"st"标记给去掉.而"st"则是指股票被特别处理.那么,st摘帽条件有哪些呢? st摘帽要符合什么条件 1.年报必须盈利,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也就是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退税

可以退税的情况: 1.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开除等非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2.要领取失业金还需要失业人员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3.需要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公司注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被注销以后,就不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继续经营,注销后继续经营的,属于无照经营,获利大的可能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承担刑事责任.

集资房买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集资房买卖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卖方(拥有人)是否有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需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