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途径通过信访举报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时间: 2024-11-01 07: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