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的境外被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商标境外被抢注,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抢注的商标无效。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时间: 2024-12-31 12: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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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35类可以抢注别人的吗

商标35类可以抢注别人的,但应该注意是否符合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我国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怎么处理

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法有:一是出资购买;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三是坚决维权;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商标其它类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

商标到期后可以抢注吗

商标到期后是不可以抢注的,商标到期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的正式注销,只有商标到期达一年以上,当事人都没有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的,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注册商标,而此时注册商标是正常的登记注册,并不属于抢注商标.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严重吗

如果该商标想在国际立足,那么是严重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内获得注册,仅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未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商标到期了可以抢注需要怎样办理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

恶意抢注商标法条中规定的情况有: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2.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4.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情况.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中有中文意思是什么

商标中有中文是:商标中有汉字作为商标注册的意思. 我国允许使用汉字作为商标注册的,并且国外也允许使用他国语音作为商标的标志进行注册,但是汉字在海外将被归类为图形商标,即海外注册商标时,中文汉字将不在作为语言,而是作为图形,将不在理解其汉字的意思. 中文商标证则是我国商标专利局下发的相关商标的正文证书.

什么是商标强制注册制

商标强制注册制度又称为商标全面注册制度,是指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我国商标强制注册制度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于通过商标监督商品质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实际上它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虽然对大部分商品采用自愿注册原则,但对少部分商品仍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制度.商标强制注册便于行政管理,但商标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来说,应当遵从权利人的意愿.因此,我国理应废除商标强制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