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资是否可以成为股东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劳务和信用等是不能作价出资的。

时间: 2024-08-18 0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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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出资就是公司的股东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后还需要有出资证明书,然后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才算是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股东瑕疵出资能否认其股东资格吗

当股东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讨后并未补足,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人不出资怎么成为股东

不出资还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用知识产权入股,继承,购买股票等这些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出资并非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可以通过向公司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也可以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向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吗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民不出资怎么成为股东

公民不出资是不能成为股东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算股东了吗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只要持有该公司股票,你便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是由于上市公司一般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当大,一般散户手中的股票份额微不足道.因此,中小股民是没有办法进入公司董事会进行日常管理的,也就没有发言权.如果你持有的股票份额大到一定的比例,你便有机会进入公司董事会,行使投票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出资证明书有几个特征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 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意思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