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时间: 2024-12-04 05: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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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协议监护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 2.方式不同. 3.原因不同.

指定监护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 指定监护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法律依据] 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指定监护可以为口头形式吗

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监护的主体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

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

可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

指定监护人不接受怎么办

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的人不接受的,可以指定其他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如何撤销指定监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法院指定监护人形式有哪些

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这是因为: (一)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 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 &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协议和指定监护人这两种方法.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指定监护是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是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起诉需到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具体而言,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另外,原告在进行起诉时应收集相关证据,方便法院判决时作出对自身更有利的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