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时间: 2024-10-16 06: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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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作用是什么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诉讼中可供参考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作用有什么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诉讼中可供参考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哪一些程序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是: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有: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3.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美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一般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相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成员根据需要向当事人提问;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出具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什么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区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卫生局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直接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哪些流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