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暂定价由谁定

暂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

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

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时间: 2024-12-20 03: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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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在什么阶段确定

工程结算价在工程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工程进行结算阶段时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工程结算价应为工程的实际造价. 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工程结算价高于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算以什么为依据

工程结算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依据.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

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

"工程结算"属于"成本类"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科目爱问知识人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工程结算成本属于什么科目

属于成本类科目.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工程结算科目类型 属于"成本类"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 什么是成本类科

工程结算误差一般为多少

工程结算误差应当控制在百分之三以内. 拟审的工程预结算与同类型预结算单方造价进行对比,若出入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以内,根据本地区要求,再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边分解边对比,对出入较大者,就进一步审核.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

工程结算单有效期多长

工程结算单的有效期,首先看是否有约定的付款时间. 1.如果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在结算单上有明确的付款时间,按照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应付款时起算. 2.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结算单上也没有付款时间,则该结算单的有效期间,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但起算时间从发包人拒付结算工程款开始起算. 3.但是如果工程结算单仅仅是整个工程的中间结算之一的,那么其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有效,但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其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间届满时,再加上3年. [法律依

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