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中止如何认定

强奸罪中止的认定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时间: 2024-12-31 0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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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

强奸罪中止的认定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工伤认定中止后怎么办

导致认定时限中止的相应情形消失之后,人社局应当恢复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认定中中止的情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

强奸罪的认定是什么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的认定中暴力行为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工伤认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情形包含以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