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区别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时间: 2024-10-16 13:40:19

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区别的相关文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 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 3.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或情形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其

贩毒判刑十五年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满足条件的可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 (一)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二)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