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时间: 2024-11-10 0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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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怎样的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哪时候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在债务人债权到期至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合同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例如,您在欠别人钱的同时,还有第三人欠您的钱,如果您不积极向第三人主张债权的话,您的债权人可以越过您,直接向您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