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拿不到劳动局能帮忙吗

工资拿不到,劳动局是可以帮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时间: 2024-08-14 1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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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工资劳动局会帮忙吗

工资拿不到,劳动局是可以帮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证据材料搜集,如合同,工资卡,值班记录(打卡记录)等.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到劳动局告老板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无论哪种离职即使是自动离职都会进行工资结算.应得工资与所扣除工资都会核算清楚.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解除劳动合同日即为工资结束日.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预期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给予赔偿金.若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员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赔偿.

自聘教师是什么意思

自聘教师就是学校除去教师编制招聘以外的教师招聘,自聘老师即合同制教师.临时工就相当于常说的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学校教师短缺,为了弥补这一短缺教师现象,学校招聘的短期的教师就是临时工.正式编制员工是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工资的.

劳动局调解能把工资要回来吗

劳动局调解可以把工资要回来.要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不给工资劳动局不管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局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人社部门投诉不发工资不管,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局可以异地讨要工资吗

劳动局不可以异地讨要工资.劳动纠纷一般属于属地管辖,因工资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异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