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当事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时间: 2024-11-15 0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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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 <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撤销缓刑是走审判监督程序吗

撤销缓刑走的不是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缓刑走的是普通的司法程序,审判监督是对法院判决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申请监督程序的条件: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2.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

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适格:包括本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理由:<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刑事审判程序有哪些

刑事审判是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

民事审判监督有两年限制吗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两年没有审理判决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向法院监督部门反映.既然要进行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就必须要在案件裁决后尽快的落实执行,不能够一直拖着,拖太长时间结果肯定有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