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时间: 2024-12-31 18: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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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股.

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1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的处理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 1.土地闲置费可以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能够在税前扣除.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也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划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