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执业资质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挂靠证件就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也帮助企业达到一些资质升级的目的。但是有的时候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说挂靠单位要求缴纳社保的,这样就存在劳动关系了,并且这类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时间: 2024-12-21 1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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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挂靠企业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

非劳动关系工伤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工单位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 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

怎么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如果你曾在一个公司工作过,然后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你需要证明你自己的身份,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怎么证明呢?一起来看一下. 入职登记表/入职申请表.转正申请表.这个也可以作为自己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明.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公司应该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时间比较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双倍工资. 在公司工作时候的工作牌,交付押金的收条,公司的工作服等. 你在签到打卡记录(这部分咨询人事要),工资转账记录(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

签订运输合同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签订运输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要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

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未鉴定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工伤鉴定可以了解清楚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