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依据《民法总则》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时间: 2024-08-21 05:44:57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的相关文章

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如下: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4.非法人组织,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

我国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依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总则中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成立的条件等.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