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
3、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时间: 2024-09-07 20:53:37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
3、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