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

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时间: 2024-10-25 0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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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该如何申请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怎样委托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委托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是: 一.一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二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肇事何时进行伤残评定

发生交通事故在治疗结束后,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伤残评定,但是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何区别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3.标准依据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到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意外险的伤残评定标准

意外险的伤残评定分为10级,情节最严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的保险金也不同,一级给付100%保险金,然后每个等级相差10%.以下就是意外险的伤残评定标准: 1.生活能否自理以及是否需要他人帮助 2.是否具有意识 3.活动能力是否受限 4.社交能力是否受限 5.能否正常学习与工作

交通事故伤人要怎么得到理赔

交通事故伤人得到理赔的方法: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

事故伤残评定流程都有哪些

事故伤残评定流程有: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