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小孩监护人是谁担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时间: 2024-10-15 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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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哪些

在我国孩子的监护人包括首先是父母,当父母过世或缺乏能力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

在我国关于小孩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在我国关于小孩抚养费可以变更,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我国关于房产监护人什么意思

在我国关于房产监护人是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房产的处置的权利,监护人在没有征得被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资格私自处理当事人的房产.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我国孩子的监护人有几个

我国对孩子的监护人的个数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规定了具体的有监护义务监护人.孩子的父母如果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如果孩子父母不在或精神有问题,监护人为孩子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病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小孩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我国婴儿的监护人有哪些

婴儿的监护人的范围有: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