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报告由谁出具

竣工验收报告的汇总与编制一般由建设单位来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时间: 2024-09-15 11: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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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房购买流程是什么

南京新房购买流程如下: 1.挑选房源.在第一步基础上了解一些房产的信息,比如房产企业的实力.声誉.口碑,中介的服务质量,房子的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 2.先检查"五证"再签订合同.注意查看法律文件,包括"五证"."两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3.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如果核查了文件之后,确认了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与售房者或者中介谈好了房款支付,房屋过户等具体事宜,那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签完了合同之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以下资料: 一.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报告: 七.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八.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九.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十.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十一.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十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十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核通知单: 十五.建设

竣备是指什么

竣备是指:项目竣工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开煤气配送店要办证吗

需要办证,煤气是危险品之一,所以要办理特种营业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特种营业证所需材料: 1.向属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办旅馆业的书面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3.经营场地房产所证明材料. 4.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书. 6.安装电子防盗门锁.电子保险柜及旅客住宿电脑登记系统等技防设施证明书. 7.法定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危险化

竣工备案表在哪能查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2.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市政工程备案什么意思

市政工程备案指的是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

竣备层是什么意思

竣备层是竣工验收备案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二.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工程开工日期如何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