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时间: 2024-11-09 23: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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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以不利原则考虑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变更抚养关系原则是什么

变更抚养关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能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吗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可以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孩子的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吗

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

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通过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归属一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协议离婚后该如何更变抚养关系

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存在下列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