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总是的意见》第21条就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时间: 2024-10-30 14:46:22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
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二是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如果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时,再婚的配偶,只要有结婚证,就有对死者的遗产继承权. 2.继子女,如果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而且与他们共同生活,是死者抚养成人的,继子女有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如果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未成年但不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继子女确定抚养关系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离婚后与另一方结婚在一同居住,就形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继父子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抚养关系的认定: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子女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