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应该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并且还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税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在月份或季度结束前的十五天内,或该年度结束前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送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在送纳税申报表的时候,企业应该依据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时间: 2024-10-22 03: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