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财物性质是怎样的

婚前给付财物性质是,一般认为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时间: 2024-11-08 2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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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财物是什么性质

对于婚前给付财产的性质问题,一般认为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哪些财物不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恋爱中赠送财物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

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 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 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 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婚前给予的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给予的彩礼是共同财产,有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前彩礼钱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方给付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结婚给付彩礼一直是我们的习俗,但是一方给付彩礼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未结婚或者是结婚后离婚的,所给付的彩礼应当如何返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后两项要求返还彩礼是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的,除上述情形外,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

婚前彩礼离婚后应该如何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彩礼的性质是怎样的

关于彩礼,婚姻法未明确规定.后面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对彩礼作出明确规定,将彩礼定义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