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时间: 2024-11-14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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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依据<民法总则>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如下: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4.非法人组织,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总则中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成立的条件等.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

我国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依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