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置主体

根据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尚未指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时间: 2024-10-19 16:28:14

行政许可的设置主体的相关文章

简述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税务登记是行政许可吗

税务登记不是行政许可.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房屋产权证书是行政许可吗

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

行政许可的法律救济有哪几种

行政许可的法律救济途径有: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 2.行政许可复议; 3.行政许可的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许可证是指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它以"许可证"的名称出现,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执照一般是指许可机关颁发的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如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和行政执照.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是指经过考试.考核等审查程序合格,颁发给申请人的证明其能力.资格的许可证件.证件持有人可以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行政机关的批准文

行政许可有哪些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 1.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2.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权利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

什么是行政许可文件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3.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