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起诉刑事赔偿有优先权吗

多人起诉刑事赔偿没有优先权,按债权额的比例、债权额不同,分配有所差别,人身大于财产。刑事只处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不处理赔偿问题。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原则和法律均适用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刑事赔偿规定》第十九条,办理赔偿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时间: 2024-10-30 0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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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残疾要赔偿哪些费用

致人残疾要赔偿的费用有: 1.特殊治疗费,是指治疗残疾的特殊费用: 2.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方便生活.工作购买残疾用具而支出的费用: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4.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

刑事赔偿的时效是怎么算的

刑事赔偿的时效计算方式如下: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的规定,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被请求的机关

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刑事赔偿也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刑事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

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对于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的问题,是没有具体要求的,一般来说,像这种情况,半年之内可以审理完毕.因为找不到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在三个月内也是可以结案的.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赔偿必须复议吗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不是必须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刑事赔偿还需要确认吗

刑事赔偿还需要确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刑事赔偿

可以要求刑事赔偿的情况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