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认定应该注意的是:

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时间: 2024-08-15 1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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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单位工伤认定时间超期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事项填写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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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认定过时限的话要怎么办才好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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