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在,认定是否防卫过当,首先要认定是否是防卫行为,如果是双方约好互殴,则不应被认定为防卫,自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对方主动侵害,而另一方被动防御的,则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在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时间: 2024-10-03 08: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