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吗

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即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时间: 2024-10-13 1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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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办理: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怎么定义的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这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进行明确定义.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指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其中所得款项将捐给贫困人民. 公益性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满足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2017年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作出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决定公布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1.通过特定机构进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2.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包括红十字会.中国绿化基金会.特定教育事业.某些特定文化事业.风灾.火灾捐赠等. 3.有一定的限额规定.<

赞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除合乎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外,其他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谓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企业不能将各种赞助支出作为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 另外,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比例: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

直接捐赠扣除吗

直接捐赠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法规定捐赠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间接捐赠才能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个人对外捐赠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个人对外捐赠进行税前扣除分情况而定,情况有如下: 1.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的机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什么叫个人捐赠扣除比例

个人捐赠扣除比例: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灾区捐赠.在计征个税时,准予在缴款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外,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