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对于承包人如何正确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意见表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时间: 2024-11-08 1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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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如何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欠款

第一.减少产生拖欠工程款的风险: 1.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2.施工企业要确保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3.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要尽可能让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 4.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工程款被拖欠后要及时.灵活的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1.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追偿工程价款: 2.施工企业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清收拖欠的工程价款: 3.施工企业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建设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清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

1.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可视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2.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优先权,当承包人为追偿工程价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可以优先受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3.值得注意的是优先权成立与否.优先权的范围和额度都直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直接的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优先权能放弃吗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可以放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能行使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有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四)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知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愿放弃.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为权受到欺诈.胁迫而放弃的,可以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