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时间: 2025-01-09 0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