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除名指的是什么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时间: 2024-08-12 0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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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除名指的是什么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

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意思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相对于公司以外的人享有股权优先受让权,例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类股东指的是什么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

隐形股东在法律上允许吗

隐形股东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 如果有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 另外资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据可查,有些投资人钱来路不明,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算股东了吗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只要持有该公司股票,你便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是由于上市公司一般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当大,一般散户手中的股票份额微不足道.因此,中小股民是没有办法进入公司董事会进行日常管理的,也就没有发言权.如果你持有的股票份额大到一定的比例,你便有机会进入公司董事会,行使投票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什么情形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什么是“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