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有哪些

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时间: 2024-08-26 05:56:01

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出质人的义务: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2.出质人的第二项义务是维护其该项权利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有: ⑴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 ⑵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⑶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有: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 2.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

股权出质意味着什么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在股东遇到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获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授信,获得资金.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

进行股权质押对出质人有什么要求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要求有: 1.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

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流程是: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

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1.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方式,就是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和质权人关系

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股权是指股东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权益.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

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

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当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时,出质人可以与股权受让方约定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以该款清偿质权人的债权.除非质权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质权无权拒绝出质人的清偿.如果质权人拒绝接受还款的,出质人可以提存该款项,从而使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