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食堂的增值税能抵扣吗

用于职工食堂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购入的食堂工具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时间: 2024-11-03 2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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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在进行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职工教

在建工程增值税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用于在建工程的钢材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受赠方取得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受赠方取得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接受捐赠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不能抵扣

以下情况增值税不能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它有关事项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如何管理职工食堂

管理职工食堂的方法: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对食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做到了食品卫生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员工参与严把采购关,杜绝在采买过程中的贪污行为,要定点采购,便于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3.确保食堂安全与卫生,保证食材的新鲜,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干净: 4.以人为本调整饮食结构,了解就餐员工来自地域百分比,从而为制定食谱,保证每周不重样:饮食讲究科学,少盐多醋,少肉多菜:经常征求员工意见,及时增添.变化主副食的品种花样: 5.杜绝和减少食品浪费,对每天的就餐人员

公司购车增值税一次性抵扣吗

公司购车增值税是一次性抵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机动车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的,应当将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一次性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职工教育经费进项能抵扣吗

职工教育经费进项能抵,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就是以前征收营业税,现在改成征收增值税,可以进项抵扣,实际上是降低了税点,少缴税了.

劳务费增值税能抵扣吗

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哪些增值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