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

1、当事人自己提出听证的情况;

2、行政机关认为确实有进行听证的必要。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时间: 2024-08-26 0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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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中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

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是先提出申请,再经过听证.质证属实的有关证据,应当作为认定赔偿案件事实的根据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根据<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应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听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侵权损害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可以不组织听证.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国家赔偿案件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其他司法赔偿案件.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如何界定的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有法定范围的按照法定条件认定,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四.听证辩论阶段. 五.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流程环节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听证的适用范围

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