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是赔对方(别人)的。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以上。
时间: 2024-12-28 1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