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成立的条件等。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时间: 2024-08-25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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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事业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

我国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依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中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

民法总则特殊法人包括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关于特殊法人包括哪些组织,<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人. 民法总则规定为具备法人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此条承认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与分类,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指哪些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法人一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特别法人"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说,"法人"分类是我国立法的创新."尽管现在对法人的分类,营利和非营利的分类,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关于非法人组织的确认,仍有不同看法.但它确实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依据<民法总则>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如下: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4.非法人组织,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