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

1、清廷入关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

2、康熙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额外添丁,不再多征。

3、雍正时,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丁银就完全随粮起摊丁入亩的做法。

4、清代咸丰为以前的税法,大抵因袭明代;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税、当税和牙税等项。

5、顺治四年规定:民间卖买土地房屋者,由卖主依卖价每一两纳税银三分,官于其契尾钤盖官印以为证。

6、雍正七年,将契税每两加征一分,以充科场费用。

7、顺治九年制定典铺税例,规定各当铺每年纳税五两。

时间: 2024-10-21 1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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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收制度是什么

中国税收制度介绍了税收制度是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和加征.法律责任等基本要素.它反映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既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载体,也是税收管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哪些呀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如下: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

古代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我国税收制度设计遵循的原则包括

我国税收制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1.财政原则: 税收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财政需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建立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 2.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不同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3.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活动一方面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行为的合理化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另一方面要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来取得税收收入,即税务机关的征收费用和纳税人的纳税费用

清朝的司法制度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体系: 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司法主权的丧失.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关于清朝后妃制度

清朝后妃制度是指清代的后妃等级区划.名称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总和.关外努尔哈赤时期还没有后妃制度.这时妻妾没有名号,称"福晋"或"格格".努尔哈赤的16个妻子都叫"福晋".皇太极时期,有了后妃之别,建立了五宫,即中宫清宁宫.东宫关雎宫.西宫麟趾宫.次东宫衍庆宫.次西宫永福宫.在清朝,将后妃等级分为八等级,分别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还有最小的官女子,即可以陪皇帝过夜的宫女.每个皇帝的妃嫔数目有很大差异,康熙皇帝拥有后宫嫔妃等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那些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三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制度是由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和违章处置等要素构成的.

清朝的科举制度和它的影响

清朝科举考试在雍正以前,为优待满族旗人,将科举分为满汉两榜,旗人考试较容易,考满汉翻译一篇,也叫翻译科,雍正时期,为缓和反清情绪,取消了二榜制,无论满汉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叫正途出身,为力求公平取士,防止科举考试作弊,清代还修纂了一部<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作了详尽的规定,清代科举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考试内容和明朝一样主要是以八股文为主; 积极影响: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得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 消极影响

清朝的督抚制度是什么

督抚制度: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 1.总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别称制员.制台.制府,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定制八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2.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身份,更是独当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