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捐是指个人或私立团体为了一己私利而利用各种事件或者假冒红十字会或义工等等正规团队发起的捐款,以“献爱心”为借口四处募集捐款,还包括强迫商户捐款等等行为。2008年4月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一般正规的捐赠活动都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接受捐赠。市直单位的捐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捐赠,更不得上门强行募捐。
时间: 2024-10-17 1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