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何办理指定监护人

办理指定监护人需要到法院进行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时间: 2024-11-21 06:12:03

在我国如何办理指定监护人的相关文章

在我国按照什么原则指定监护人

在我国按照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原则指定监护人,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不肯指定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1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

怎么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有以下顺序: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社区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当监护权发生争议时,社区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现在怎么办理委托监护人

现在办理委托监护人的方式是去所在的去或市的公证处办理即可.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就是监护委托.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院指定监护人形式有哪些

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这是因为: (一)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 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 &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的规定是: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进行指定.根据<民事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