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除了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还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对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还有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
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时间: 2024-10-06 16: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