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建乡村公路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修建乡村公路,其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条例规定执行。

《中华人名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为落实农村公路修建政策,2006年1月26日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时间: 2024-11-10 0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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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乡村公路国家有哪些补贴政策

1.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下拨的计划资金.市县两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 交通部明确,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国家对通村公路的投资为补助性质,只有当地自筹资金到位,村支两委意见统一,与交通部门和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衔接,具备了实施条件后,方可申报年度实施计划. 乡,村下达的计划指标是以通过乡政府,通过村委会或村小学为落脚点,有些村小组群众居住分散,公路线长,资金自筹缺口更大,农村公路建

国家对农村修乡村公路有什么规定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根据<

乡村公路是否属于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广场和城市绿化等,还有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乡村公路即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但是,不属于市政工程中所包含的城市道路,所以乡村公路不属于市政工程.

乡村道路归哪个部门管

乡村道路归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级人民政府需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在乡村道路建设中,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另外,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乡村公路修路弄需要资质证吗

1.一般的市政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都可以. 2.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3.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

农村没有水吃找什么部门

农村没有水吃找村里解决,农村饮用水一般都是自行解决的,主要是以村.社共同解决,或者是邻近的村民共同解决.但政府在农村饮用水方面有一些扶持资金,不同的地方这种扶持的力度也不尽相同. 如果特别困难的,政府会以村民自筹一部分,政府专项资金补贴一部分的办法来共同解决. 不清楚你是一户还是几户还是一个社一个村缺水,但可以通对自筹再向政府(乡政府.县政府)申请补贴,还可以向有关机关.企业化点缘来解决. 但最好是先自筹一部分后再想后面的办法(一点都不自筹,无论是政府还是施主们都不太会支持,这是个心理问题),当

乡村公路总是不修找什么单位解决

找村委会或者当地的镇政府解决. 当年谁收了修路的钱就应该找谁修路,还有国家后来拔的修路款,拔到哪个部门上就应该由谁负责修路.国家拔款拔到省财政局,再由省里拔到县里,一级一级往下拔,最后实际行驶这笔款的就应该是当地的政府部门了,所以应该去找当地的政府部门.

扶贫乡村公路要农民出钱吗

扶贫就是政府财政拨款给农民修公路.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