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被告不在场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被告不在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时间: 2024-08-15 16: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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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陈凯歌履行法院判决被告人不在场法院也可以做出宣判吗

邱路光与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是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合理判决.所以陈凯歌出庭与否,都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宣判. 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件,也不是所有的案件被告人都可以不出席,对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被告人是需要到庭的.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论是哪一类型的诉讼案件原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都要出庭参与审理,如果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的话法院将会按缺席判决,而原告不出庭的话则按撤诉处理且原告不得再次提出诉讼离婚请求.倘若被告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则需要将不出庭的理由告知法院,经法院核实准许后被告才可不参加庭审.

离婚官司判不离被告能再次起诉吗

离婚官司判不离被告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予以处理.

一般情况下怎么打赢离婚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赢离婚官司首先就要证件准备齐全,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有了这些打赢官司的几率才会增加.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是哪里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官司男方不到场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官司男方不到场,如果男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男方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官司的法院所在地是哪里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离婚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被告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