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书送达需要10个工作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时间: 2024-09-19 23: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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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间依据<工伤认定条例>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书领取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在60天内下达工伤认定书,如果事实清楚,那么在15天内下达工伤认定书.也就是工伤认定书领取时间为15天到60天之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通常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时间是3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

申报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

企业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单位三十天,个人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不服工伤认定要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