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要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
时间: 2024-11-10 15:45:18